大城县有养狗的,一定要注意了!
昨日,廊坊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发布了《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每只犬500元,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只犬100元,试行期2年。
以下是具体内容: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并报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备案,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
重点管理区范围按《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导盲、教学、科研、表演等特定用途犬只以及犬只养殖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四、收费使用和监管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报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时间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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