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桃城养犬人注意了!
3月23日16时许,在永兴路与前进街交叉口东南角,一只未栓绳的小狗正在乱跑,直到民警过来,犬主抱起狗,栓上绳子。
民警告诉犬主,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带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随后,民警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犬主进行了警告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永兴路与育才街交叉口3月22日晚21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起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行为。
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
民警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犬主进行了警告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东兴回迁楼3月19日,民警在小区巡逻时发现几条未栓绳的犬只,影响过往群众的安全,民警来到犬主家中,发现犬主家竟有三条犬只。
执法人员告诉犬主,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另外,携带犬只出户时要栓绳。
民警对犬主进行了100元的罚款,并要求其限期、妥善处理多养的两只狗。
·河东滏阳河边3月25日上午,在河东滏阳河边,民警巡逻发现一只无主犬,并将该犬只扣留移送犬只收容所。
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走失犬、无主犬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桃城公安会持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行动希望犬主给狗办理犬证遛犬要拴绳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拨打110进行举报大家共同努力维护优美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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