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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市民们注意了!集宁最新关于文明养犬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2 13:55:33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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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规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居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养犬。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发生宠物犬骚扰他人,也防止宠物犬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带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二、文明养犬。不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宠物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防止宠物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三、卫生养犬。外出遛狗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垃圾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宠物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相关疫苗。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五、捕捉收容流浪犬。即日起,将对集宁区内流浪犬开展捕捉收容工作,一经发现流浪犬,将立即实行统一捕捉收容。
六、处理办法。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未即时清除宠物犬粪便或者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和禁止进入场所的,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饲养人或携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城管热线4812319。
八、本通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广大市民妥善处置所饲养的犬只。
特此通告                    集宁区文明办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宁区公安分局 集宁区农牧水利局集宁区卫健委   各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0日
来源 | 文明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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