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人注意啦,这样养狗可不行!
外出遛狗束犬链已逐渐成为养犬人士的文明良好养犬习惯,但还是有些市民不注意,未正确使用束犬链牵领或未采取其他措施放任犬只自由活动。
近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两起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案件。
1
当事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2月21日,当事人杨某某携犬只外出时没有用束犬链牵领犬只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伤害他人,任其在桃园小区附近自由活动。
处罚结果: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
当事人:田某某
违法行为:2月21日,当事人田某某携犬只外出时没有用束犬链牵领犬只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伤害他人,任其在南苑路4弄附近自由活动。
处罚结果: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法 律 小 知 识
“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二项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回收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核:卞一夫 / 编辑:吕倍思
转自:永康日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