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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工作】养犬人都应该注意这些...

发布时间:2022-05-22 13:42:41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饲养自己喜爱的宠物

其中饲养犬类最为风行

从小狗进入您生活的那一天起

它就把命运毫无保留地托付给了您

它就像孩子一样陪护在我们的身边,不离不弃

所以

我们也应像对孩子一般去关心、去爱护、去教育它们

所以说

如何做到文明养犬

以下内容告诉您

倡导文明养犬

——致五通桥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朋友们:

       五通桥区素有“小西湖”之美誉,是全国有名的“书画之乡”、“游泳之乡”和“龙舟之乡”,毗邻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峨眉山 — 乐山大佛”,结合目前“双创”工作开展,为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提高全民文明素养,打造优美和谐健康人居环境,为此,请您在喂养爱犬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犬只免疫及办证。请定期带您的爱犬到免疫点接受免疫,办理犬只免疫证及养犬证。

       二、犬只拴养、圈养。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拴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三米,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一定区域内除观赏犬外,不得携犬只(体高0.35米,体重为15公斤以上和带攻击型的猎犬)进行户外活动。

       三、遵守公约,依规养犬。为了您跟他人的安全,请勿喂养藏獒、杜高、狼狗等烈性犬,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也禁止喂养。

       四、文明遛狗,规范养犬。请勿携犬进入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商店、饭店、广场、公园等公众场所;携犬出户时,请为您的爱犬带上犬链嘴套,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请用您的实际行动来支持五通桥区 “双创”工作!

                                                                                         五通桥区犬只综合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5日

要做到文明养犬

这个通告您也应该知道

五通桥区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将加强五通桥区犬只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类限养区范围

      根据我区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五条“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的规定,在我区限养区内养犬应遵循“不伤人、不扰民、不污染”为前提,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限养区内养犬,应当到相关部门实施免疫、办证、登记,未经正常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禁养犬只品种: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巴西非拉、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牛头梗、昆明狼犬、纽芬兰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爱尔兰猎狼犬、斯塔福、意大利纽玻利顿、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犬、秋田犬。共22个品种。

      此外,未在目录中明确标注,但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也在禁养范围内。

      (二)养犬单位或个人应携带犬只和2寸犬只彩色照片到区农业局指定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并领取《犬只免疫证》和佩戴犬只标识牌,便于检查。

      1、免疫注射时间和地点。

      (1)春秋两防期间: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实施集中免疫。

      (2)平时:在区农业部门指定地点免疫,指定地点由区农业局提前通知。

      2、发放免疫证和免疫牌。

      犬只经定点免疫单位或村级防疫员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后,由注射人员填写《犬只免疫证》,并将《犬只免疫证》与犬免疫标识牌发放给犬只主人。

      (三)对全区经营性的犬只诊疗、美容、洗浴场所严格控制,以确保安全、卫生、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为前提,经农业动物防疫部门批准,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城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犬类养殖场所进行犬类饲养、繁殖经营。

      (四)在限养区除观赏犬外,不得携带大型犬只(体高0.35米,体重为15公斤以上和带攻击型的猎犬)进行户外活动;限养区内的单位因特殊需要饲养大型护卫犬、科研犬、演艺犬的,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城管局批准备案,同时按照正常程序免疫、办证、登记后建立档案(军犬、警犬分别由军队、公安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五)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和遗弃犬只,对病死犬只不得随意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由犬主自行承担。

      (六)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犬绳或犬带长度不超过3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七)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并要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商业街、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宗教场所、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九)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十)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责任人应当立即将被害人送往医疗卫生单位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对流浪犬、无主的犬只,由城管局组织,公安、卫计、农业等部门配合予以处置。

      三、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拴养或者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对犬只采取相关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犬只免疫证》和登记的,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二)养犬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整改和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犬只管理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养犬人有其他违反养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25日

了解了那么多

小编还是上干货

请接着往下看

福利!免费办理养犬证咯!

请带上您爱犬的以下资料,去免费办理养犬证吧!

①爱犬的一寸照片两张;

②养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爱犬接种疫苗后农业部门核发的犬只免疫证复印件。

如果现在有需要办证的,可以到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二楼治安大队进行办理。以后地点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还有其它疑问需要咨询请致电0833-3301959

▼小编在此无法一一尽述

我们身处拥挤的都市

养狗是个人素质和责任感的综合体现

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狗主

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

为天下的狗狗开创一片日益宽松的空间

最后,小编还要倡议

既要做到文明养狗从我做起

又要带动身边的人共同文明养犬

为打造文明和谐的环境而努力!(来源:平安五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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