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养狗的注意了!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来了!狗要这样养!
近年来
大余县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问题也时有发生
犬吠扰民,狂犬伤人等现象
影响城市形象、环境卫生
同时也影响市民人身安全
群众反响十分强烈
近日
大余县公安局、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大余县农业农村局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
《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
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起来跟小编看下
01
管理范围
一、本通告的管理区域为大余城乡规划区范围内。
02
饲养犬相关规定
二、本通告所指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超市、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只。
03
相关部门职责
五、自12月14日起,由县公安局负责捕捉流浪犬、无主犬、狂犬等工作。由县城管局划定区域、组织人员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圈养和收容,对狂犬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县卫健委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七、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等监管工作,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八、县市监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市场准入等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城乡规划区辖区乡镇、村(居委会)、各网格责任单位负责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十、广大市民应积极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城管热线0797-8722007或110。
敲重点!!
从12月14日至长期
大余县公安局、城管局将联合
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
视为无主犬只!
流浪犬、无主犬将强制性统一收容
规范养犬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既是对狗狗们负责
也是您的义务
请文明养犬
做一名合格的“主人”
来源:文明大余
编辑:吴磊 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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