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养狗的注意:狗没咬人,把人吓了也要负责!法院刚判一个,赔15万!
狗因其通人性和对主人忠心
深受人们的宠爱
但是养狗就得看好自家的狗
否则让狗伤了人
危害到他人不说
自己还得掏钱赔偿
……
近日,利川市的李某就因其拴在后院的狗吓到人而惹了官司,还被判赔偿15万多元。
明明是拴着的,还没咬到人,为什么也要赔偿呢?
事情,是这样的——
李某在农业观光园中开了一间食堂,养了一条狗,并用铁链将狗拴在后院。杨某到园内食堂就餐期间,被突然扑过来的狗惊吓到,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受伤,造成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对杨某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食堂不是私人的特定场所而是对游客开放的,李某在食堂后拴有狗但是未设置警示标语,杨某不知道这一情况,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李某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李某在杨某受伤后,向杨某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杨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李某全部承担,李某也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按承诺履行赔偿义务。故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杨某损失共计157043.20元。
我国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类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以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最新热文
◆“黑恶”势力在乡村长什么样?看看建始警方通报的这个案子就懂了
◆史上最全奇葩外卖备注,笑到小腿抽筋了我……
◆恩施交警通告:严禁旅游客车在土司城临时停放,违者罚100扣3分
◆建始两男争女友,呼朋唤友当街决斗……警方一网打尽,刑拘8人
◆恩施近期不合格食品信息发布!一知名酒楼消毒餐具有问题…
◆恩施民宿:关于情怀与底裤的纠结(作者直言不讳,值得用心一读)
◆政府通告:恩施城区及龙凤镇,所有人行道一律严禁停车!
◆【利川农民实拍】两只公鸡打架,小狗前来拉劝……太欢乐了!
↓↓↓点阅读原文,逛恩施同城
声明:本信息来自互联网转载,本站仅仅分享信息不保证真实性、实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大家不信遥不传遥。如侵权请联系本站客服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