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滩】养狗的注意了!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桥亭镇巡回审理了一起因狗追撵摩托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依法判令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负主要责任,承担70%责任,动物饲养者袁某某负次要责任,承担30%责任。
此次庭审邀请了20余名附近村民到庭旁听。
原告朱某某搭乘被告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经过被告袁某某家门口公路,袁某某饲养的狗突然冲向摩托车,导致朱某某与驾驶员李某某从车上摔下,造成朱某某左下肢受伤。朱某某遂起诉要求被告袁某某和李某某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八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教育性,加上被告袁某某为年近八旬的老人,便决定前往被告住所地巡回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遵循审理程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流畅有序、规范严谨,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认真聆听,切身感受法庭的庄严肃穆和法治的权威公正。
最终南江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朱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后的各项损失40113.54元,被告袁某某赔偿原告朱某某24559.3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朱某某自负。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用贴切的语言将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当地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旁听群众听完后,纷纷表示获益匪浅,并希望能加大案件巡回审理的力度,增强百姓的法律意识。声明:本信息来自互联网转载,本站仅仅分享信息不保证真实性、实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大家不信遥不传遥。如侵权请联系本站客服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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