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弋阳人家里养狗的请注意,整治行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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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号召,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饶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饶府办字〔2019〕30号)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县犬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犬只分区限养。全县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我县弋江镇(东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车站街社区、广场社区、陶塘社区、后山岭社区、大树村委会)、南岩街道(南岩社区、龙门湖社区、东兴社区、府前社区、白马洲社区、凤凰山社区)和桃源街道辖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通告发布前已经饲养的,经依法登记可以继续饲养。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通告发布前已经饲养的,经依法登记可以继续饲养。重点管理区禁止设置犬类养殖场。
二、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免疫登记备案擅自养犬。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养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到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犬只免疫登记,申领统一印制的《动物免疫证明》、电子犬证。发现隐藏、拒绝给犬类免疫,窃取、伪造、冒名使用《动物免疫证明》、电子犬证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规范养犬行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上午7:00至晚上7:00之间不得外出遛犬;
(二)不得携带任何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
(三)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六)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七)严禁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妥善处置问题犬只。我县设置流浪犬临时收容基地,统一收容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和其他无主犬类(未免疫、无证)。因狂犬病或可能患有严重传染疾病而被捕杀的犬类,交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或出售。
五、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动物防疫、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的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举报和投诉。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附件:1.弋阳县犬类免疫注射点
2.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目录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来源:弋阳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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