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民注意!养狗不办证要被罚了!明年3月起正式执行!
襄阳养犬出新规了!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文明养犬
打陀螺、文明施工等行为
做出了法律规定
该条例分为总则、规范
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等五章
共四十条
关于规范与倡导
条例从基本行为规范、公共秩序
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建设施工
等方面分别对相关文明行为规范
进行了详细规制
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广场舞
施工噪音扰民
不文明养犬等进行了重点规制
条例对文明养犬进行了具体规制
明确了养犬的单位
和个人关于犬只免疫、登记、携犬外出
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文明养犬
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到畜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向公安机关申办登记证、领取犬牌;
(二)携犬只出户时携带登记证或者为犬只戴牌,用牵引带牵引,并主动避让路人,即时清除犬粪;
(三)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执行公务的军警犬和盲人携带的导盲犬,不受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限制。
养犬免疫、登记、收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注意啦!
违反规定的
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按规定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并由畜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畜牧主管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无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三)携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
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
有了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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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文明休闲: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每日21:00至次日7:00之间,禁止开展以上产生噪声的活动。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时限内开展以上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罚款。
规定对居民区装饰、装修的禁止时段
进行了明确规制
“午间12:30至14:00,19:00至次日8:00
禁止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
房屋装饰装修施工”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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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来源:襄阳帮女郎
编辑:贾燕丽
审核:孙滨 汪璐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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