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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有养狗的,一定要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2-05-22 12:31:13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昨日,廊坊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发布了《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每只犬500元,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只犬100元,试行期2年。

以下是具体内容: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并报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备案,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
重点管理区范围按《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每只犬500元,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只犬100元。

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导盲、教学、科研、表演等特定用途犬只以及犬只养殖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四、收费使用和监管


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信息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犬牌、管理服务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等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养犬管理服务费。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报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时间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自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收费标准。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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