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养犬养猫这样管理,附免疫注射地点
为了加强养犬、养猫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维护全县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犬、猫类管理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和犬、猫饲养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饲养的犬、猫只实行免疫制度,养犬养猫人必须携犬、猫只定期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设立或委托的免疫点进行疫病监测及注射疫苗,领取《云南省畜禽免疫户口册》。
二、个人严禁携带犬、猫只到户外活动,一律实行圈养。自本通告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捕杀专项行动,进行专项整治。
三、养犬、养猫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若发生上述行为,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四、养犬养猫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犬类、猫类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和犬、猫只饲养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执行,若逾期发现仍违反本通告内容的,陇川县人民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
七、本通告自2021年7月9日凌晨00时起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我县辖区犬、猫免疫注射狂犬病的公告陇川县广大市民和犬、猫饲养人员: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养猫管理的通告》要求,我县辖区内饲养的犬、猫必须注射狂犬疫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和犬、猫饲养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乡(镇)辖区所饲养的犬、猫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进行免疫注射并领取《云南省畜禽免疫户口册》。
二、陇川农场管委所属各单位辖区所饲养的犬、猫
以“就近方便”到所靠近的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进行免疫注射并领取《云南省畜禽免疫户口册》。
三、狂犬疫苗免疫注射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2021年7月12日
希望广大市民和犬、猫饲养人员提前与注射地点联系人预约注射时间,并尽快带领所饲养的犬、猫到规定地点注射狂犬疫苗。
四、各乡(镇)狂犬疫苗免疫注射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章凤镇
地点:章凤老街子边防派出所背后原章凤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13759243601
(二)景罕镇
地点:景罕镇姐冒路11号原景罕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18087897856
(三)陇把镇
地点:陇把镇原老车站隔壁(或陇把法庭隔壁)原陇把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13759227685
(四)城子镇
地点:城子镇原老农业局(城子兽医站)
联系电话:13578256731
(五)户撒乡
地点:户撒乡政民路3号,户撒乡政府往上约50米处原户撒乡兽医站
联系电话:13988234520
(六)清平乡
地点:清平乡清平街道原清平乡兽医站
联系电话:13578213513
(七)王子树乡
地点:原王子树乡兽医站
联系电话:18387516687
(八)护国乡
地点:原护国乡兽医站
联系电话:13988248559
(九)勐约乡
地点:原勐约乡兽医站
联系电话:13312721630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责编:段宗智审核:徐省 桂金再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陇川县融媒体中心电话:7174589 邮箱:lcxc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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