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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猫“闯祸”致人损害 猫主人该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22-05-20 17:00:2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点击上方蓝字“柳江法苑”一起玩耍

不少家庭都饲养猫或狗,

但动物可爱之余,安全隐患也同时存在,

宠物伤人的新闻屡见不鲜,

那么当宠物伤人事件发生后,

动物饲养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被房东家猫抓伤 

赔偿协商未果将房东告上法院

因朋友身体不便无法外出就餐,5月2日晚,小李带着自己饲养的一条宠物狗到朋友租住的家中给朋友送晚餐,小李用钥匙打开一楼大门准备上楼时,被房东小韦家饲养的家猫突然跳到身上,抓伤右前手臂和右小腿。

事发时房东小韦并不在场,小李电话告知小韦后独自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狂犬疫苗,并到卫生医院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小李治疗后联系房东小韦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5月22日小李将小韦诉至柳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小韦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600余元。

房东:原告是被自家狗咬伤

房东小韦拥有一栋5层楼房,小韦本人并不在此居住,小韦父母居住在一楼,其余房间均对外出租,小李的朋友就是其中一名租客,小李此前也曾多次来到小韦家中。

庭审过程中,小韦辩称,小李并非自家的租户,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其家中,且不听劝阻多次将宠物狗带到其家里,小李有可能是被自己的宠物狗咬伤,应该由小李自行承担责任。

    

小李则称自己手中的钥匙是朋友给的,自己的伤是被小韦家的猫抓伤的,坚持要求小韦赔偿损失。

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

猫主人承担50%的责任

法院调取当天出租屋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小李带狗进入小韦家,行至楼梯口时,惊吓到楼梯边上的猫,猫抓伤小李后即去追赶小李的狗,小李遂将狗抱起。

因此,小韦主张小李有可能是被狗咬伤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韦将整栋楼分租给十户人家,在一定程度上小韦家也是出入人口较多的场所,小韦未将其饲养的猫圈养起来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致使小李被抓伤,小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小李多次出入小韦家,明知小韦家中有未圈养的猫,晚上仍带狗自行进入小韦家中,一定程度上惊吓到猫,也是导致其被抓伤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有重大过失,因此可以减轻小韦的责任。

法院综合全案,结合双方过错,酌定小韦承担50%的责任,最终赔偿小李各项损失1177.5元。

法官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李明知出租屋有未圈养的猫,仍不听劝阻带狗进入出租屋,惊吓到猫,存在一定过错,相应减轻小韦的责任。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饲养动物的同时,要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避免造成他人损伤,给自己带来麻烦。

供稿 | 民二庭

编辑 | 一颗土豆儿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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