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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买狗粮去哪里 苏州养犬《条例(修订草案)》全解读:每户限养一只狗,遗弃虐待犬只将被罚

发布时间:2022-08-02 15:37:5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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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目前执行的养犬管理条例发布于2006年,距离现在已经过去12年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情感的需求,养犬人数越来越多,过去的规定早已不满足现况,不日前苏州市就养犬管理条例向社会征求建议和意见。

近期,《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公布,大致看了一眼,有进步!



就2018年和2006年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翻出来一一对比了一下,我们来看看究竟改了哪些:


01 重宣传教育


曾经就两段话并且看上去无关紧要的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的要求在这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变成了一大段,除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外,这次特意加了对教育部门的要求,应当组织学校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除了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增加了更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养犬户外公益广告、公共场合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


02 举报就一个电话“110”


这次修改将违法养犬的举报方式变得简单明了,打“110”就对了,公安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转发到各个单位处理。


03 每户限养1只狗,并且不可以代养他人犬只


曾经的苏州未限定每户可以养几只狗,这次明确规定每户只能养1只,而且是重中之重的规定,并且不可以代养他人的狗狗。

安慰的是,在新养犬条例执行之前,已经取得犬证的狗狗是可以继续饲养的,各位狗爸狗妈没办犬证的赶紧去办吧,别等到新规出来,别人要来没收你的狗了,那个时候才哭鼻子,为时已晚。看条例是今年12月份才会正式执行,现在还有半年,苏州现在办理犬证是免费的,其他很多地方都是收管理费的,所以,还有什么理由不给毛孩子弄张身份证呢?


04 牵引带长度不得长于2米


额,这个是新要求,之前只是要求牵绳,现在加了对牵引带长度的要求,估计是担心有些家长把牵引带放得太长导致无法及时控制狗狗吧,这项规定在上海、广州的养犬条例中也有,青岛没有这个要求,虽然青岛是允许养大型犬的。

小编觉得,只要你好好遛狗不打扰到别人,没人会管你牵引带有多长。万幸的是,没要求狗需要佩戴嘴套。


05 放宽遛狗场合


红色字体就是这次《条例(修订草案)》删除的内容,包含:超市、商场、商业街区、银行、园林、公园、游乐场等,这些地方狗都可以去,不过这些地方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携犬进入,如果不允许同样需要有明显的禁止标识。


虽然并卵,但起码在法律上狗可以去的地方是放宽了,总比一眼望去狗就没有可去的地来得强点,据小编了解,苏州一般的公园都是允许带狗的,比如东沙湖生态公园,阳澄湖就更不用说了,但是阳澄湖的人为垃圾太多,什么烧烤的残渣啊、马粪啊、纸啊、死鱼啊,会到处捡食的狗狗要特别小心了。


06 未有效控制犬只,狗被撞了,狗主人全责


划重点,未有效控制犬只,不仅仅要牵绳,而且一定要把绳子牵好,如果狗狗看到什么小动物挣脱了牵引绳窜出去了,这个时候被车撞了,车主也是没有责任的。


近些年狗被车撞到的事故太多,虽然交管部门一直按着这项原则来执行的,不过这次白底黑字明确写出来了,就是为了约束大家遛狗一定要牵绳并且牵住绳,不牵绳或者没有牵好绳子,狗受伤甚至死亡,你是无处可以说理,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这项规定大部分城市的养犬条例没有写出来。


07 犬只收容所的要求


这一条的意思是政府将扶持建设犬只收容所的意思吗?还硬性规定了每只狗不能少于2平米的生活面积,如果救助工作有了政府的支持,不单单靠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真的给这些无家可归的毛孩子带来了福音,希望苏州能向青岛学习一下~


08 三户投诉狗扰民,将被处罚


之前的规定只要被投诉扰民了就会被警告或处罚,没有就犬吠扰民的程度进行界定,对认定扰民的证据标准也未明确。现改为“干扰他人生活被相邻三户以上投诉,先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处于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好事,起码狗究竟有没有扰民不会只听一人所言,有些家长确实会碰到矫情的邻居,其他邻居都没事,不觉得狗有扰民,就这位听到一两声狗叫,心脏就受不了了,巴拉巴拉一个劲的举报投诉。


09 不捡屎将罚钱


捡不捡屎这件事的负责单位是市容市政部门,有人可能会说我在小区不捡屎谁知道,额,看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小区物业可以监督并记录违法养犬的行为,然后上报给公安机关,小编觉得捡屎是养犬的基本义务,不然怎么配称自己是“铲屎官”呢?谁都不愿意自己走路或者遛狗的地方都是狗屎吧,将心比心。


10 犬只两次以上伤人,5年内不能养犬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养犬。所以如果狗狗已经存在攻击行为,外出一定要小心,及时找训犬师进行攻击行为纠正。


11 对遗弃和虐待犬只的明确处罚办法


这一点真的是进步啊,虽然不清楚最终的执行难度,但是这次真的写出来了,泪目~

你可以无法继续养它,请送至到犬只收容所或者找到适合的新家庭,而不应遗弃,苏州要求每户都要办犬证,如果真的执行到位,谁遗弃了狗一扫芯片便知,这是理想情况,但我们要相信终有这么一天。

特别是对虐犬行为的处置,虽然并未具体定义什么行为才属于虐待,也未说明虐待的程度等级,只是罚款和不能继续养犬的处罚,但比起大部分的规定,这个已经跨了一大步。


12 养犬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将“多次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伤害他人”等情形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流动人口违法养犬被处罚信息记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通过征信体系、流动人口积分等途径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可以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规范养犬行为。




看完了《条例(修订草案)》的新规定,我们再来说说意见。。。


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最终的大型犬的标准还没有出来,小编估计还是会按着老规矩肩高60cm以下作为标准吧,但实际上60cm的肩高要求,大部分的金毛、拉布拉多、阿拉斯加都已经超标了,而这些犬只不属于禁养犬种,通常大部分已经办好了犬证,所以就不让养了吗?

对于已经饲养的并合法拥有犬证的大型犬如何处理?送到乡下等非禁养区域?收容所?或者偷偷摸摸地养着?这对谁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难道就没有更为人道的解决办法?大型犬不见得多么难以管教,中小型犬也不见得多么听话懂事,犬只无罪,罪在家长,难道大型犬/烈性犬可以做到文明养犬都不可以被合法饲养?


青岛2016年生效的养犬条例是允许饲养大型犬的,上海2011年的养犬条例也只是禁止饲养烈性犬,所以很希望苏州能够取消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的要求,或者对已经饲养的并有犬证的大型犬有个更为合理的办法。


由于要求犬只满3月龄即要办理犬证,实际上国内繁育情况错综复杂,很难预测到这只狗狗最终的肩高能不能符合中小型犬的要求。


在中国,养狗是带有原罪的,而养烈性犬的更是罪上加罪,而事实上,除了猛犬类(比特、卡斯罗、杜高……),大部分被划到烈性犬的狗狗都可以十分训练有素,如杜宾、马犬、德牧等,这些犬只本身就是警犬军犬的常备军,到了个人手里反而不能饲养,很多养烈性犬的家长因为担心到自己的狗狗吓到别人,遛狗挑半夜,人多的地方不去,绳子不敢松懈半分,对狗狗要求严苛,比起一些养小型犬的从来不牵绳子强太多,如果个人能保证自己的狗不会威胁到他人也能够文明养犬,可以通过各项测试,是否可以给烈性犬一个机会呢?


各位家长们有其他想法和意见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据此,整个《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比其他城市的规定,小编内心还是有幸福感的,虽然责任和义务还是不少,权利几乎没有,但整体方向和思路已经比大部分城市跨越了一大步,对犬只需要运动的谅解,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关注,对不文明养犬的处罚有章可循……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希望政府对狗狗能狗更多宽容,让他们因为苏州的人情味而爱上这里!


牵绳、捡屎、教育狗狗是我们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越来越多人文明养犬,社会大众才会对我们养犬这一群人有新的认识,我们才能为它们争取到更多的权利,狗狗才能享受到更好的待遇!



附:苏州犬证办理流程:

1. 关注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号:suzhou_police)

2. 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微服务”→“其他办事服务”→“养犬管理”→“就近业务”,查询狂犬疫苗注射服务点

3. 在规定服务点注册完狂犬疫苗后,按照工作人员要求登记完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会给一个绿色的防疫证和黄色防疫牌

4. 进入公众号,点击“养犬服务”,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需提供房产证照片,租房提供租房合同照片即可

5. 在线办理OK后,可点击“申办查询”查看进度(要通过社区、派出所、分局审核,只要犬种非禁养犬,一般都没什么问题,可能审核速度比较慢,小编办理时卡在社区审核大概两个星期,实在憋不住就去了趟所属派出所查看,结果第二天全部审核OK)


6. 审核完毕后,会收到【苏州市公安局】的短信,告知犬证已申办成功,并要求在指定医院注射芯片,一般是就近医院。


7. 芯片注射成功,医院会给一个绿色的犬牌,可以挂在项圈上,方便省事。


8. 到此,恭喜你,你的毛孩子是一只有身份证的狗啦~




个人微信公众号:蒙蛋蛋,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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