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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06 12:09:3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

条例共设7章54条,包括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收容留检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中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行为不受非法干涉,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条例》同时确定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确立养犬区划管理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彪:

明确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区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每户或每人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不受数量、种类限制。

条例正视市民养犬需求和犬只大量存在的现实,充分考虑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危害,规定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饲养犬只”等六种禁止性行为,合理设置权利义务,通过立法寻求不同群体权益和动物保护的最优平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 毕庆云:

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养犬人、非养犬人、执法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统筹兼顾非养犬人养犬人和犬只的权益,坚持立法依靠人民立法,为了人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法规的实施对规范依法文明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制作编辑:董   玮

责任编辑:张继国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梁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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