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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不能再任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06 12:02:26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近些年来

宠物犬

逐渐成为很多人

生活中不可或缺的

特殊角色

然而

养犬问题也随之而来

犬吠扰民

环境污染

失控伤人

随手一搜索——

emmmm......

不慌!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地方性法规《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

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上

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和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的负责人

分别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养犬管理的执法部门之一,如何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售犬等行为。

  同时,相关负责人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城市公园、广场内犬只管理问题也进行了介绍。

  《条例》规定,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游园、广场秩序和游客人身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科学合理确定禁止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范围,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

  加强对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对于军用、警用、导盲、扶助、搜救等特种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这样既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又能维护好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秩序,体现了严格管理中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允许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对于携犬进入的,提醒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用不长于二米的犬绳(链)牵领,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除犬粪。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城管、公安部门等部门按照《条例》职责分工依法处罚。


《条例》公告公布之后,淄博市公安局将从哪些方面抓好落实?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市公安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查处违反犬只禁养、限养、圈养拴养规定,携犬出户束犬绳(链)长度超过二米和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或者遗弃犬只,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违法行为等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有效解决违规饲养烈性犬、扰民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助推《条例》顺利实施,最大限度提升广大群众对《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知晓度和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论坛、抖音等新兴媒体多种方式和以刊登专栏、走进社区等形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社会舆论氛围。

  优化措施,服务群众。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公安机关将着力打造“一站式”养犬便民服务工作措施。一是推行犬只信息化登记管理。市公安局将筹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犬只登记网上申请、核准、发证等智能化管理,为养犬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布设“一站式”服务点。根据《条例》规定,在淄博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设定“一站式”免疫登记点或者指定具备相关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作为“一站式”犬只狂犬病免疫、登记点,对犬只开展免疫、登记工作。为养犬人提供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

《条例》规定,淄博市所有犬只都应当进行狂犬疫苗免疫,市农业农村局将如何贯彻实施?


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主要负责养犬的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工作。为方便养犬市民免疫接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养犬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狂犬病的危害,只有做好疫苗接种才是预防控制犬狂犬病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

  合理布点,方便养犬市民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依托全市58家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同时可组织动物诊疗机构进社区,由社区组织养犬人就近为犬只进行集中免疫,最大限度方便养犬市民。

  加大对农村养犬的免疫力度。农村养犬量大、分散,是免疫的难点。为切实做好农村养犬的免疫,将组织动物诊疗机构组成下乡免疫服务队,由各乡镇组织各村养犬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犬只进行集中免疫。

  同时,《条例》设置了罚则,对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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