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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陈翔直播间卖女士内裤,出轨男赚女性钱,网友:他试穿过? 在薇娅直播间卖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9-19 12:10:43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歌手陈翔直播间卖女士内裤,出轨男赚女性钱,网友:他试穿过? 在薇娅直播间卖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法院判了! 

歌手陈翔直播间卖女士内裤,出轨男赚女性钱,网友:他试穿过?

近日,据相关报道,昔日的歌手陈翔竟然在直播间里卖起了女士内裤。

从直播间可以得知,陈翔对这款内裤做了详细的介绍,阐述了内裤的成分,并对着镜头做了实验。

陈翔一点都不介意大众的眼光,并喊话大家下单。

网友看见此事表示很震惊,纷纷议论到:你怎么成了这样?不害臊吗?

有网友发表评论说觉得男的卖女士内裤跟男的卖卫生巾一样离谱,甚至有网友质疑他是不是试穿过?

之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曾指出,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

明星需要亲自体验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

陈翔有没有试用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他确实在直播间卖起了女士的内裤,可能真的是生活所迫吧。

他为何沦落至此?

陈翔原本是中国内地的男歌手和影视演员,凭借选秀娱乐节目《快乐男声》成功进入演艺圈。

歌手出道的陈翔还进军过演艺圈,其代表作有《落跑甜心》《步步惊情》等等。

2013年,陈翔与毛晓彤恋爱:两人在拍摄电视剧《淑女之家》时认识,随后渐渐产生情愫,走到了一起。

2015年9月,陈翔发微博晒出牵手毛晓彤的照片,大方承认恋情,圈出对方并表白道“很高兴遇见你”。

不过在2018年,有网友曝出视频,内容是陈翔在和毛晓彤交往期间,出轨了女演员江铠同。

当时,陈翔工作室发表声明,指网传所谓“分手真相”视频系经过剪辑的不实内容。

而毛晓彤当时对于这件事情只回应了一条微博:从没想象过这一幕会出现在我眼前。自此之后再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来回应这段感情。

而后毛晓彤放出了一段录音证据,还原了出轨当时的场景:毛晓彤进入家发现陈翔光着上衣,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而且江铠同躲起来了。

有网友整理出了陈翔出轨的时间线

可以说,陈翔沦落至此也是他自身的问题。

不过他也是凭本事挣钱的....

发布于:山东


在薇娅直播间卖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法院判了!

在曾经的网红薇娅直播间里,出现了一款名为“袁米”的大米。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主播多次使用了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

“袁米”到底和袁隆平有关联吗?2020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发现某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发出警示函。

由于某农业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遂诉至法院。4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为规范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商业性使用,袁隆平院士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

2020年4月20日,隆平高科发现某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于是向长沙市公证处申请公证取证,对某农业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淘宝店铺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2020年4月23日,隆平高科向某农业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某农业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络上及其他各种渠道售卖假冒‘袁隆平’大米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撤掉相关网页;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袁隆平相关姓名、肖像及商标等进行商业宣传,或者在宣传相关商品时将其与袁隆平建立联系。”同日,隆平高科还向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某农业公司产品因此被暂停直播售卖。

由于某农业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袁隆平院士为人类粮食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对于其姓名及肖像,各类社会主体均应当予以尊重,并审慎、规范地使用。特别是商业主体,在宣传其与袁隆平院士的合作时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捏造和夸大双方之间的合作程度,以达到误导消费者并获取商业利益的目的。

本案中,某农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但并不能举证证明袁隆平院士与其宣传推广产品之间的关联程度,也不足以证明该关联程度与其涉案宣传推广文章中所述内容相符。

某农业公司的该商业性使用行为侵害了隆平高科取得的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情形。遂判决某农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3月11日,湖南高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高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曾志燕认为,袁隆平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杂交水稻育种专家,被称为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其相关研究成就为人类作出重大贡献,袁隆平姓名及肖像深入人心,具有极高知名度。

对于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使用,既涉及袁隆平院士的人身利益,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商业利益,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商业主体均应当审慎、规范使用。

某农业公司在与袁隆平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与海水稻研发推广并无关联、也无证据证明其所宣传推广的海水稻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或其研发团队研究开发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具有明显的攀附袁隆平院士知名度、攫取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背后的商业价值的主观故意。其商业性使用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关注 | 在薇娅直播间卖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法院判了!)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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