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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城文明养犬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11:22:11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广大养犬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请您严格遵守《秭归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之规定,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县公安局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将在茅坪城区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内的各社区、村民委员会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养犬居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秭归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养犬居民应当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按要求领取犬只免疫证,及时为犬只办理登记、领取犬证犬牌,每年开展年检。

三、严格遵守遛犬规定。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犬只应随身携带犬牌。

四、养犬人对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要及时清理,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卫生。养犬人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别是在居民夜间休息时段,要尽力控制犬吠。

 

五、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及导盲犬除外)。

六、严格执行《秭归县城区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不得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

七、所养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养犬人要迅速采取捕灭措施,有危害公共安全苗头倾向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养犬人如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采取妥善处置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头。

九、对无人牵引或无犬牌的犬只,一律按无主犬、流浪犬情形处置。

十、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县将开展茅坪城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处理。

广大养犬居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为创建美丽秭归、文明秭归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秭归县公安局

秭归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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