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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区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今日开始

发布时间:2022-06-06 11:16:07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狗因为忠诚、可爱

一直以来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宠物犬惊扰路人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等一些不文明现象也随之而来

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为加强和改进蒙城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今天上午8点30分,蒙城县城区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在梦蝶广场举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怀会义出席仪式并讲话。他说:今天上午城区规范养犬专项行动进入第二阶段暨集中整治,我代表领导小组提五点要求,第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城区规范养犬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也是创建美丽和谐蒙城家园的需要!县委、县政府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在城区开展了规范养犬工作,我们一定要把这一群众要求和期盼的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对规范养犬工作的殷切希望。第二:行动上要迅速果断。我们通过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也迫切希望我们早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今天启动仪式为转折点,迅速开展集中整治。对不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对流浪犬、无主犬,对遛狗不栓狗绳的、对遛狗狗随意大小便的、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甚至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让人民群众看到我们整治规范的信心和决心。第三:执法上要文明规范。各执法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对养犬过程中触犯法律法规等行为一定要依法严厉打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甚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被依法处理的养犬人要公开曝光,曝光他们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又要做到文明规范。第四:效果上要立竿见影。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达到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这样的一个目的,即允许养也要按照要求养、规范养。对于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要通过我们的集中整治,从今天开始到月底这段二十多天的时间要一天一个效果,集中整治结束要达到行动方案中所要达到的目的,达到人民群众希望我们达到的目标。第五:宣传上要家喻户晓。我们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自媒体、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我们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要让老百姓积极的参与进来。人民城市人民建,希望广大的老百姓一定要积极参与其中,要敢于同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希望养犬户要遵守我们的各项规范养犬的规定,不触犯法律法规和文明规范。

7月28日,蒙城县城区规范养犬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

为规范管理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控制犬类伤人、犬类扰民和动物检疫,净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县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

规划的东外环以西、宁洛高速公路以北、西外环以东、山桑路以南形成的合围限养区域。

 工作重点

坚持“从严整治养犬乱象、全面提升文明意识、督促养成良好习惯、示范引领文明新风”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督查整改、巩固成效等,重点解决以下具体问题:

1、狂犬和遗弃犬问题;

2、遛犬不拴犬绳、不戴嘴罩等问题;

3、遛犬不清理粪便的问题;

4、携犬出入公共场所的问题;

5、犬吠声扰民、影响邻里生活的问题;

6、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问题。

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7月28日—8月4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8月31日;

(三)巩固规范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蒙城县公安局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请您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饲养烈性犬。为避免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个人不在城区饲养烈性犬种。

二、明确养犬区域。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城区交通主要干道、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遛犬;养犬人出门遛犬时请给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溺和粪便,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四、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我们将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办牌。

五、依法依规养犬。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工作犬除外),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人或犬只经营者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蒙城县公安局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

7月29日下午,副县长怀会义先后到庄子小区、梦蝶广场、庄周街道十里社区调研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8月4日14时30分,副县长怀会义在县公安局202会议室召开全县开展城区规范养犬工作调度会。

养狗的坏处:

一、容易发生狗咬人导致狂犬病的发生

中国历年狂犬病死亡人数总体应该趋势,建国以后,死于狂犬病人数最多的一年发生在1981年,当年死亡人数达到了7037人;国家为应对狂犬病毒,应该采取了一些措施,此后一路走低,到1996年达到最低,当年死于狂犬病的人数为159人,随后又开始走高,到2007年,当年死亡人数达到3300,随后又开始一路走低,到2018年,全国死于狂犬病的人数为422人。

当然,死于狂犬病的人并不一定都是狗咬造成的,也有可能别的小动物的抓咬导致。但是,统计过程中,不少人由于疏忽,并未上报或者漏报,实际死亡人数可能远大于统计数字。不得不说,养狗的人随意弃养,导致流浪狗增多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二、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

事实上,现在很多城市由于养狗的人增加,经常可以看到遛狗的人,这些狗子有不少是随意大小便的,很多狗主人并未收拾狗子的排泄物,因此路上经常可以看到狗屎狗尿,给环卫工人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法国巴黎曾经每年耗费大约7500万法郎来处理街头的狗屎,可收效依然不理想,最后被迫改变策略,街头多处设立狗屎抽袋,方便狗主在狗子大便时使用;同时立法,惩罚不处理狗子排泄物的狗主人,这样从源头入手,满地狗屎的情况才得到改善。


依法科学文明养犬

保证自己的安全,也保证他人安全啊!

养犬不仅是自己的事情

也会对周围的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文明养犬不仅是一句口号

更应该落实到行动中去

让人与宠物的共同生活更加美好和谐!!!

编辑:苏阳 于慧

摄影:张鹏 徐浩

版式:冬冬 仔强

编审:于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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