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你我同行|养犬的注意啦!!!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文明养犬行为
提高居民群众的文明素质
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望亭派出所强化整治力度
将文明养犬行动落到实处
广泛宣传 强化意识
强化群众文明养犬意识
依托电子媒介宣传
依托村(社区)入户宣传
......
常态巡查 加强整治力度
加大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集中整治
打击力度
开展晨巡、夜巡
及时消除各类涉犬不稳定因素
6月17日,望亭派出所民警、辅警巡逻时发现居民陆先生在遛狗时未牵绳且没有办理犬证,民警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
■ ■■■■蜀黍明确告知大家
养犬是您的权利
文明养犬
更是责任和义务
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四)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养犬人未依照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责任由养犬人自负。
此外蜀黍还想提醒广大群众相关条例知识 也要了解哦养犬未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带好“文明袋”
牵紧“文明绳”
争做文明养犬人
蜀黍在此希望广大群众
严格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积极参与到文明养犬行动中来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望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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